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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文件
新人社办发〔2015〕33号
关于公布自治区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全国2014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已圆满结束,根据新党办发〔2012〕28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三、考试成绩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和新疆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查询。
三、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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