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员)
乙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全国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12、13日举行,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所属考试吧雄鹰网校(以下简称乙方)开展针对此次考试的网络辅导,并开设考前特训通关班,考生_____(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科目)________辅导学习。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考前特训通关班培训收费凭证(正式发票);
2. 乙方为甲方提供考点解析班、高频真题班、大数据内部资料班、直播点题班等课件学习;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需要办理免费重学手续时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网校用户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准考证号码、考试成绩;
4. 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5. 乙方在地方考试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甲方重学保过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过期视甲方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乙方定价缴纳考前特训通关班培训费用;
2.课程一旦开通,将无法退换课程;
3.甲方根据乙方考前特训通关班课程上传进度自主安排学习;
4.甲方在考试后如需享受考前特训通关班的后续保障服务,则须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
5.甲方须提供正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考试成绩,虚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视为放弃保过后续保障服务;
6.甲方须在乙方规定期限内办理乙方提供的重学保过服务,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 重学保过条款
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表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后续服务 |
单科分数区间 |
重学 |
试卷总分值×40%(含本数)——合格分数线(不含本数) |
不予免费重学 |
0(含本数)——试卷总分值×40%(不含本数) |
不予免费重学 |
0分或合格分数线(含本数)——试卷总分值(含本数) |
2.不予免费重学的情形
2.1在乙方网站注册、购买本课程时,未提供真实正确的个人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2.2课堂累计学习次数少于所有班别课程总讲数90%的;
2.3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班别课程总时长90%的;
2.4没有参加考试的,或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不良行为的;
2.5当年成绩达到报考区域公布的合格分数线的(视为顺利通过考试);
2.6没有达到最低免费重学分数线的(视为没有进行基本的复习或考试准备);
2.7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期间内申请办理手续的;
2.8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本协议、身份证、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的电子版或复印件,且没有致电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的;
2.9发生其他不利于考试的意外情况的。
(注明:甲方存在以上任一情形,则不能享受免费重学服务。)
3.0免费重学服务:
如甲方系统完整地学习课程后,在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成绩仍不合格,且成绩在重学规定范围内,乙方按照协议给甲方办理免费重学服务。 办理免费重学时,则开通相应科目的全部课程(以当年实际班型为准)。
四、办理重学两科程序
乙方于当地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将身份证、成绩单以扫描、拍照或者是截图等形式发送到kefu@exam8.com,邮件标题:办理重读,邮件正文:用户名、手机号、办理重读,且必须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合同变更、违约责任
1.本协议通过网络签署,凭甲方用户身份证复印件生效,请甲方在汇款开通中级会计职称考前特训通关班辅导时,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传真至本网校(传真号码:010-62192699);
2.如遇不可抗外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在自愿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诉诸北京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3.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4.如甲方学费款项未实际到帐、或中途发生款项退回情况,则该协议无效;
5.本协议作为参加考前特训通关班的凭证,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签署。
本合同自 2015年 月 日签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5年全国中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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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网校用户名: |
乙 方:北京雄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交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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