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
【正确答案】:方案1中,直接捐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所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200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0×25%=2500(万元)
方案2中,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企业应当缴纳所得税为:
(10000-12000×12%)×25%=2140(万元)
方案3中,2009年底1400万元的捐赠支出可以全部扣除,而2010年度的600万元可在2010年继续扣除。
综合以上分析,方案3的税负最轻,所以应该选择方案3。
【该题针对“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不考虑筹资方案时,企业利润总额为:1000-1000×10%=900(万元)
因为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限额为销售收入的60%,所以扣除限额是5000*0.5%=25(万元),并且只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即50*60%=30(万元),所以应该扣除的是25万元,在利润总额中多扣除了25万,所以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所以不考虑筹资方案时,应纳税所得额为900+25=925(万元)
方案1:发行股票700万股。
应纳企业所得税=925×25%=231.25(万元)
税后利润=900-231.25=668.75(万元)
每股净利=668.75/1000=0.67(元/股)
方案2:发行债券3000万元,利息支出=3000×8%=24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25-240)×25%=171.25(万元)
税后利润=900-240-171.25=488.75(万元)
每股净利=488.75/700=0.7(元/股)
方案3:发行债券7000万元,利息支出=7000*8%=56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25-560)*25%=91.25(万元)
税后利润=900-560-91.25=248.75(万元)
每股净利=248.75/300=0.83(元/股)
所以,从每股净利的角度考虑,企业应该采用第三种筹资方案。
【该题针对“企业筹资税务管理,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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