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答案]:错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中收入总额包括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营业外收入。
[该题针对“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四、计算题
1
[答案]:方案1中,直接捐赠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条件,所以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2008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0×25%=2500(万元)
方案2中,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企业应当缴纳所得税为:
(10000-12000×12%)×25%=2140(万元)
方案3中,2009年底1400万元的捐赠支出可以全部扣除,而2010年度的600万元可在2010年继续扣除。
综合以上分析,方案3的税负最轻,所以应该选择方案3。
[该题针对“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不考虑筹资方案时,企业利润总额为:1000-1000×10%=900(万元)
因为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限额为销售收入的60%,所以扣除限额是5000*0.5%=25(万元),并且只能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即50*60%=30(万元),所以应该扣除的是25万元,在利润总额中多扣除了25万,所以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所以不考虑筹资方案时,应纳税所得额为900+25=925(万元)
方案1:发行股票700万股。
应纳企业所得税=925×25%=231.25(万元)
税后利润=900-231.25=668.75(万元)
每股净利=668.75/1000=0.67(元/股)
方案2:发行债券3000万元,利息支出=3000×8%=24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25-240)×25%=171.25(万元)
税后利润=900-240-171.25=488.75(万元)
每股净利=488.75/700=0.7(元/股)
方案3:发行债券7000万元,利息支出=7000*8%=56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25-560)*25%=91.25(万元)
税后利润=900-560-91.25=248.75(万元)
每股净利=248.75/300=0.83(元/股)
所以,从每股净利的角度考虑,企业应该采用第三种筹资方案。
[该题针对“企业筹资税务管理,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方案1: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销售只收取80元,所以销售收入为80元(含税价),其成本为50元(含税价)。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80/(1+17%)×17%-50/(1+17%)×17%=4.36(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销售利润=80/(1+17%)-50/(1+17%)=25.64(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64×25%=6.41(元)
税后净利润=25.64-6.41=19.23(元)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商品。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如下: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额=100/(1+17%)×17%-50/(1+17%)×17%=7.26(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赠送20元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其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20/(1+17%)× 17%-12/(1+17%)×17%=1.16(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7.26+1.16=8.42(元)
个人所得税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2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20元的商品为不含个人所得税额的金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商场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20/(1-20%)×20%=5(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代顾客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企业利润总额=100/(1+17%)-50/(1+17%)-12/(1+17%)-5
=27.48(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1+17%)-50/(1+17%)]×25%
=10.68(元)
税后净利润=27.48-10.68=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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