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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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10月10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 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
(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3)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该抵押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货款尚未支付。
2. 欠发职工工资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 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要求: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对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可以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4)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的具体数字,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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