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题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事件中属于重大事件,应予以公告的有( )。
A.发生损失额超过净资产5%以上
B.公司1/4以上的董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D.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正确答案】: C,D
【参考解析】: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向证监会和证交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 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在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券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2 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正确答案】: B,C,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根据规定,选项BCD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因此选项A不选。
第 3 题 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2004年4月1日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 月3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正确答案】: A,C,D
【参考解析】: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