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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正确答案】: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管场所和保管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该题针对“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2、
【正确答案】:Y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居间业务。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四、简答题
1、
【正确答案】:(1)丙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丙具有担保资格。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题中,丙有法人的书面授权,因此可以提供保证。
(3)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在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丙以不知道合同变更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做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2、
【正确答案】:(1)抵押权没有设立。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B银行与A公司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所以抵押权没有设立。
(2)B银行可以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根据《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有权依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B银行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依法可以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如果A公司无力偿还借款,B银行可以直接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银行与C公司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
【正确答案】:(1)航运公司可以拒绝张某乘船。根据《合同法》规定,旅客应当支付票款,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本题中,在张某无钱购票的情况下,航运公司可以拒绝运输。
(2)免责约定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航运公司在与张某的口头协议中,附加上了免除作为承运人主要义务的免责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因而该约定无效。
五、综合题
1、
【正确答案】:(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为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实际给付定金。因此,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虽然合法,但该定金合同未生效。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对方有异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案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能够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本案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达50万元,已超过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5)丙公司不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不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
【正确答案】:(1)抵押担保合法。根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拥有了设备的所有权,且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在设备抵押担保期间,甲与丙签订的抵押物转让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甲转让抵押物时未通知银行,所以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3)A的理由均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A、B二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A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B的观点也不正确。根据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份额。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题的保证合同中,A、B二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故债权人乙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A、B二位保证人都负有承担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
【正确答案】:(1)甲公司发布的广告不属于要约;乙企业发送的电子邮件不属于承诺。
(2)乙企业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本题中,乙企业掌握了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甲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乙企业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 ①丙公司的第一个理由正确。根据《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②丙公司的第二个理由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丙公司的第三个“理由”不正确。根据《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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