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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2.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
3.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5.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营改增”试点地区获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直接凭票经认证后抵扣。( )
8.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退税办法。( )
9.“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10.“营改增”试点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5年内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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