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课后练习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强化习题(3)

来源:考试吧 2014-07-21 10:35:0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强化习题(3)”,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3 页:多项选择题
第 5 页:判断题
第 6 页:简答题
第 7 页:综合题
第 8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四、简答题

  【答案】

  (1)对于2010年4月1日的300万元债务,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甲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300万元的债务,甲、乙、丙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对于2010年8月1日的900万元债务,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乙还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乙因故意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900万元的债务,对该债务乙应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以其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乙应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综合题

  【资料1答案】

  (1)张某将个人独资企业命名为“宏利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在本题中,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带有“公司”字样,不符合规定。

  (2)宏利加工厂2010年2月1日成立。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3)张某可以聘用李某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4)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李某只能决定5万元以下的交易”,该限制只对张某和李某有效,对善意第三人王某并无约束力,李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有效。

  (5)王某的10万元货款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本题中,宏利加工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王某的货款,王某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6)王某的10万元货款不能要求张某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根据规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本题中,张某以其个人财产出资设立宏利加工厂,仅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7)宏利加工厂解散,应由张某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搜索微信公众账号考试吧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重难点及例题汇总

  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历年考情分析汇总

  201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提分卷及解析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3中级还有
2023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9日-11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