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 2009年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616 600元(含增值税),因乙公司无力偿还,经协商乙公司以一台设备、一辆汽车和一批原材料抵债。根据对方开具的发票,原材料的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为8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价为70 000元。设备和汽车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50 000元和172 000元,该设备和汽车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50 000元和140 000元。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为3 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并且假定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因素。甲公司收到原材料仍作为原材料核算;收到的设备和汽车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要求:
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2. 2009年4月1日,海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明珠公司,销售货款总额为300万元(含增值税)。海龙公司于同日收到明珠公司开出承兑的一张票面金额为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8%的商业汇票。海龙公司与明珠公司按月计提该商业汇票的利息。2009年10月1日,明珠公司未能兑付到期票据,海龙公司将应收票据本息余额转入应收账款,但不再计提利息。2009年12月5日,双方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
(1)明珠公司以其持有的一项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以公允价值抵偿部分债务。该房产在明珠公司的账面原价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万元,公允价值为60万元。
(2)海龙公司同意豁免明珠公司债务本金40万元及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已计提的全部利息。
(3)将剩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在债务延长期间,剩余债务余额按年利率5%收取利息,本息到期一次偿付。
(4)该协议自2009年12月31日起执行。
假定债务重组日之前,海龙公司对上述债权未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变更、部分债务解除手续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已于2009年12月31日完成。海龙公司将取得的房产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明珠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按上述协议规定偿付了所欠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作出海龙公司和明珠公司相关账务处理。
3.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从某银行取得年利率10%、三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贷款12 500元,现因甲公司财务困难,于2009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银行同意延长到期日至2013年12月31日,利率降至7%(等于实际利率),免除所有积欠利息,本金减至10 000元,但附有一条件:债务重组后,如果甲公司第二年起有盈利,则利率恢复至10%,如果无盈利,仍维持7%。假设银行没有对该贷款计提呆账准备,债务重组后每年年底支付利息,该债务重组涉及的或有支付义务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要求:
(1)编制债务人有关债务重组日的分录;
(2)假设甲公司第二年起有盈利,编制债务人2011~2013年度的分录;
(3)假设甲公司第二年起无盈利,编制债务人2011~2013年度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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