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上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7年及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7年颁布的新税法规定,该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甲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各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利润总额为400万元,该公司当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包括以下事项: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
(2)因违反税收政策支付罚款20万元;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
(4)本期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05万元;
(5)本期计提预计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5万元;
(6)2006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 400万元,该项投资系2006年取得,取得成本为2 000万元;2007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 100万元;
(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年末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2007年年末其公允价值跌至1 600万元;
(8)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余额为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为80万元。
假定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无其他差异。上述事项中除第(6)个事项,其他事项无暂时性差异的期初余额。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计算甲公司2007年度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计算甲公司2007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4)计算甲公司2007年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5)编制甲公司2007年度确认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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