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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1】(2015年)
【考点】消费税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14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1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4000元,另收取手续费35100元。
(2)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14万元/辆。
(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给4S店一批小汽车,当月5日签订合同,当月10日收到预收款,当月15日发出小汽车,当月20日开具发票。
(4)生产中轻型商用客车500辆,其中48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广告、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2辆用于赞助。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企业销售定制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34000×5%=11700(元)
B.(234000+35100)÷(1+17%)×5%=11500(元)
C.234000÷(1+17%)×5%=10000(元)
D.(234000+35100)×5%=13455(元)
【答案】B
【解析】销售小汽车同时收取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收入”,视为含税价款,需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甲企业销售定制小汽车应缴纳消费税=(234000+35100)÷(1+17%)×5%=11500(元)。
2.甲企业以小汽车投资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0×16×5%=16(万元)
B.20×15×5%=15(万元)
C.20×10×5%=10(万元)
D.20×14×5%=14(万元)
【答案】A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甲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小汽车,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7月5日
B.7月10日
C.7月15日
D.7月20日
【答案】C
【解析】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4.下列行为应缴消费税的是( )。
A.480辆用于销售
B.10辆用于广告
C.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
D.2辆用于赞助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资料2】(2014年)
【考点】消费税+增值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贸易及维修业务,2013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
(2)销售小轿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提车价款14.04万元。
(3)维修汽车取得含增值税维修费21.06万元,其中工时费9.36万元、材料费11.7万元。
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60+90+2.5)÷(1-25%)×25%=150.83(万元)
B.(360+2.5)×25%=90.625(万元)
C.(360+90)÷(1-25%)×25%=150(万元)
D.(360+90+2.5)×25%=113.125(万元)
【答案】C
【解析】(1)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2)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缴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360+90)÷(1-25%)×25%=150(万元)。
2.甲公司进口越野车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增值税,下列各项中,应计入组成计税价格的是( )。
A.关税完税价格
B.通关、商检费用
C.消费税
D.关税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进口应当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进口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通关、商检费用不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3.甲公司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351÷(1+17%)+14.04]×17%=53.3868(万元)
B.[351+14.04÷(1+17%)]×17%=61.71(万元)
C.(351+14.04)×17%=62.0568(万元)
D.(351+14.04)÷(1+17%)×17%=53.04(万元)
【答案】D
【解析】销售小轿车收取的提车款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故销售小轿车增值税销项税额=(351+14.04)÷(1+17%)×17%=53.04(万元)。
4.甲公司维修汽车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1.06÷(1+17%)×17%=3.06(万元)
B.(21.06-9.36)×17%=1.989(万元)
C.(21.06-11.7)×17%=1.5912(万元)
D.21.06×17%=3.5802(万元)
【答案】A
【解析】(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维修汽车取得的全部收入均应计算缴纳增值税;(2)含税的价款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故维修汽车增值税销项税额=21.06÷(1+17%)×17%=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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