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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题及答案

2005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考题及答案

    答案:√
    解析:依据规定,公司的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简单题(本题共3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 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的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低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答案:
    (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公司与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销。依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依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2.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
    甲企业是乙企业向银行借款的保证人,银行在得知甲企业破产情况后。决定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丙企业由于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一再要求甲企业以部分财产偿还所欠丙企业的未到期债务,甲企业同意了丙企业的要求,并进行了清偿。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能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请受偿?为什么?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1)银行可以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请受偿。依据规定,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而免除。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享有是否将其担保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受偿的选择权。
    (2)甲企业提前偿还丙企业未到期债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是无效的,是违法行为。
    解析:
    试题点评:
    
    3.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机器设备,经海关审定的成交价为200万美元。另外,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10万美元,保险费20万美元,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5万美元、包装劳务费3万美元。
    已知:市场汇率为1美元=8.3人民币元,该机器设备适用关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关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该批机器设备过程中发生的哪些费用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
    (2)计算进口该批机器设备应缴纳的关税税额
    (3)说明进出口公司进口该批机器设备申报缴纳关税的期限。
    答案: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口应税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所以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该批机器设备过程中审定的成交价200万美元、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10万美元、保险费20万美元以及包装劳务费3万美元都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
    (2)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0+10+20+3)×8.3×30%=580.17万元
    (3)进出口公司应当自运输该批机器设备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
    
    五、综合题(本题共1题,共10分)
    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
    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
    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
    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释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
    (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5)甲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答案: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该要约的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依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依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5)甲公司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规定,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所以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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