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历年真题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6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及答案(网友版2)

来源:考试吧 2016-09-12 15:14:3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2016中级会计职称答案 ※ 中级会计职称真题 ※ 题库对答案 ※ 视频解析扫描二维码关注“考试吧中级会计职称”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对答案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

  感谢瑟莉亚魅夜

  判断题:

  转让动产所得的应税所得来源地标准,按照所转让动产的所在地确定。( )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了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据实全额扣除。( )

  1、【答案】×

  【解析】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2、【答案】√

  案例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6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2)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3)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解答:

  (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甲公司位于珠海,分支机构位于上海、深圳,不在同一县市,所以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50×17%+300×17%=93.5(万元)。

  (3)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因此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感谢据说名字太长在论坛上会显示不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可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还有我继续整理,欢迎大家跟我一起回忆

  1、【答案】×

  【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答案】×

  【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答案】×

  【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感谢iceworld

  综合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知识点】抵押(P253)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甲公司主张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在首次开庭之后提出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知识点】仲裁(P20)

  (3)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因此,保证合同成立。

  【知识点】保证(P248)

  (4)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点】保证(P247)

  (5)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属于共同担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知识点】保证(P250)

  (6)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长按二维码关注即可获得会计师证书
获取2016中级会计答案
获取10页精华点题讲义
获取历年会计师真题卷
获取2017初级会计报名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相关推荐:

  2016中级会计职称真题及答案专题热点文章权威答案解析关注微信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视频题库估分手机题库下载题库对答案

  2016中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时间通知查分免费提醒 合格标准

  预约视频直播 第一时间对答案2017年报名时间预计考试时间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