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①将管理总部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②将甲、乙车间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
(2)确定可收回金额
①管理总部的可收回金额为1960万元;
②对子公司北方公司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4080万元。
(3)计量资产减值损失
①管理总部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0万元;
②甲车间A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30万元;
③乙车间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20万元;
④乙车间B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2.5万元;
⑤乙车间C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2.5万元;
⑥南方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对北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20万元;
⑦南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北方公司投资产生商誉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南方公司对上述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该事项及其会计处理的序号);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答案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
①将管理总部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的处理不正确。因为管理总部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不能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②将甲、乙车间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的处理不正确。甲、乙车间组成的生产线构成完整的产销单元,能够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管理总部、甲、乙车间应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
(2)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①正确。
②不正确。对子公司北方公司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公允价值4080一处置费用20一4060(万元)。
(3)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①~⑥均不正确。
①管理总部的减值损失金额为40万元,资产组组合应确认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2000+1200+2100+2700)-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7800=200(万元);
按账面价值比例计算,办公楼(总部资产)应分摊的减值金额=200×(2000/8000)=50(万元),因办公楼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980-20=1960(万元),办公楼分摊减值损失后其账面价值不应低于1960万元,所以办公楼只能分摊减值损失40(2000-1960)万元。
甲、乙车间组成的资产组分摊减值损失160(200-40)万元。
②~③,甲车间A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32[160×(1200/6000)]万元。乙车间应计提的减值损失为128(160×4800/6000)万元。因为分摊减值损失后,乙车间的账面价值4672(2100+2700-128)万元大于乙车间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658万元,不涉及二次分摊的问题。
④~⑤,乙车间B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56(128×2100/4800)万元,C设备的减值损失金额为72(128×2700/4800)万元。
⑥对北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的金额为140万元,因为对北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4080—20=4060(万元)。
⑦处理正确。北方公司经过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包括商誉)=(5400+1000/80%)=6650(万元),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5100万元,共发生减值损失1550万元,先冲减商誉1250(1000/80%)万元,合并报表上应该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000(1250×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