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
http://www.exam8.com 来源:北京安通学校 点击: 更新:2007-5-10 9:08:15
2007年最新预测试卷,由北京安通学校根据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最新信息精心编写而成,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的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2.【答案】C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其中“过半数”不包括本数,“半数以上”、“2/3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3.【答案】A 【解析】依照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4.【答案】B 【解析】《公司法》规定,公司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40%。8000×40%-1200=2000(万元) 5.【答案】C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C项选择正确。 6.【答案】D 【解析】(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2)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7.【答案】A 8.【答案】C 【解析】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取消了下限,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上下限之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9.【答案】D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0.【答案】A 【解析】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1.【答案】D 12.【答案】A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得用劳务方式出资。 13.【答案】B 14.【答案】A。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地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因此破产管理人既不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举或聘请,也不是由工商行政部门组织成立,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指定。 15.【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并且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16.【答案】A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规定,中外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出资。用实物出资的包括机器设备和物料出资;以房产出资的必须连带土地使用权。 17.【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为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8.【答案】B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包括:合营各方出资证明书、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不包括季度会计报表。 19.【答案】D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原则,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服,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答案】B 【解析】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1、【答案】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因此不能向付款人的继承人追索。 22、【答案】D 【解析】债权人应当与债务人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23、【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名称发生变动的,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24、【答案】B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5、【答案】B 【解析】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出资方式,选项A错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登记后不得撤资,C项说法错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有规定,是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非2/3以上同意,选项D也是错误的。 更多资料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栏目 文章录入:luoqwh 责任编辑:冬日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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