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经济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大类。其中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如偷税、逃税),但二者均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2.【答案】×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企业登记时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当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还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执行债务偿还。
3.【答案】×
【解析】合同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且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的权利并未丧失,只是债务人的处分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债务人只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其权利。
4.【答案】×
【解析】合营企业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如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包括董事、非董事)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如董事不能出席时,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不能委托非董事。
5.【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答案】× 7.【答案】×
【解析】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
8.【答案】×
【解析】《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所以第三人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予以变更相对人的说法不对。
9.【答案】√
【解析】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答案】×
【解析】依照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四、简答题
1.【答案】(1)该公司股票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票面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本案中两家发起人认股1.1亿股,票面金额1.1亿元,公司股本总额2亿元,向社会发行股票票面总额9000万元,已超过法定限额,应由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承销。
(2)该公司回购由证券公司承销的股票属于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非法回购本公司股票。
2.【答案】(1)双方约定的事项:第一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第二项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主任。第三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允许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间内,先行收回投资。
(2)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②税前收回投资应报经财税部门批准;③中外合作者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3.【答案】乙公司的债权申报有效,管理人应接受其债权申报,但是乙公司只能参与未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包括法定申报期限和延展申报期限。法定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确定申报期限为60日,在该60日的申报期内乙公司未申报债权,而是在破产财产进行了一次分配后提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延展申报规定,接受其债权申报,符合规定。但是已分配的破产财产对乙公司不再补充分配,乙公司只能就未分配的剩余破产财产依法按比例进行分配。
五、综合题答案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或行使不安抗辩权)。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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