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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题
1
[答案]:如果采用直线法折旧,则每年折旧额为500000×(1-10%)/5=90000(元)
前三年折旧抵税现值=90000×25%×(P/A,10%,3)=90000×25%×2.4869=55955.25(元)
如果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折旧额为500000×2/5=20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500000-200000)×2/5=120000(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500000-200000-120000)×2/5=72000(元)
前三年折旧抵税现值
=200000×25%×(P/F,10%,1)+120000×25%×(P/F,10%,2)+72000×25%×(P/F,10%,3)
=200000×25%×0.9091+120000×25%×0.8264+72000×25%×0.7513
=83770.40(元)
如果采用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折旧额为500000×(1-10%)×5/15=15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500000×(1-10%)×4/15=120000(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500000×(1-10%)×3/15=90000(元)
前三年折旧抵税现值
=150000×25%×(P/F,10%,1)+120000×25%×(P/F,10%,2)+90000×25%×(P/F,10%,3)
=150000×25%×0.9091+120000×25%×0.8264+90000×25%×0.7513
=75787.50(元)
结论:可见,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抵税现值最大,因此应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
[解析]:
[该题针对“生产的税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
(1)如A城市设为子公司,因A城市亏损,不缴纳所得税;
如B城市也设置为子公司,则B城市分支机构应缴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总公司应缴纳所得税=6000×25%=1500(万元)
总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500+0+250=1750(万元)
如B城市设置成分公司,则B城市不单独缴纳所得税,总公司与B分公司合并应缴纳所得税=(6000+1000)×25%=1750(万元)
总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750+0=1750(万元)
(2)如A城市设为分公司,则A城市不单独缴纳所得税,而与总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
如B城市设置为子公司,则B城市分支机构应缴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总公司与A分公司合并应缴纳所得税=(6000-100)×25%=1475(万元)
总公司与各机构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475+250=1725(万元)
如B城市也设置为分公司,则B城市不单独缴纳所得税,而与总公司、A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
总公司与各机构合计应缴纳所得税=(6000-100+1000)×25%=1725(万元)
(3)把预计会产生亏损的A城市设置为分公司的形式,对整个公司更有利。
[解析]:
[该题针对“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
[答案]
(1)方案A第1年可在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300×(1+50%)=450(万元)
方案A的情况下第1年应纳税所得额=300-450=-150(万元)
方案A的情况下第1年亏损150万元,不用缴纳所得税。
方案A第2年可在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100×(1+50%)=150(万元)
方案A的情况下第2年应纳税所得额=500-150-150=200(万元)
方案A的情况下第2年应交所得额=200×25%=50(万元)
(2)方案B第1年可在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100×(1+50%)=150(万元)
方案B的情况下第1年应纳税所得额=300-150=150(万元)
方案B的情况下第1年应交所得额=150×25%=37.5(万元)
方案B第2年可在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300×(1+50%)=450(万元)
方案B的情况下第2年应纳税所得额=500-450=50(万元)
方案B的情况下第2年应交所得额=50×25%=12.5(万元)
(3)方案A的情况下两年中分别缴纳0万元和50万元的所得税,方案B的情况下两年中分别缴纳37.5万元和12.5万元的所得税,虽然总额相等,但是税金缴纳时点不同,应选择方案A。
[解析]: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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