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选题 |
第 2 页:多选题 |
第 3 页:判断题 |
第 4 页:计算分析题 |
第 5 页:单选题答案 |
第 6 页:多选题答案 |
第 7 页:判断题答案 |
第 8 页:计算分析题答案 |
3.
【答案】
方案1:商品8.5折销售。
这种方式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由于折扣销售只收取85元,所以销售收入为85元(含税价),其成本为50元(含税价)。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税额=85/(1+17%)×17%-50/(1+17%)×17%=5.09(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销售利润=85/(1+17%)-50/(1+17%)=29.91(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9.91×25%=7.48(元)
税后净利润=29.91-7.48=22.43(元)
方案2:购物满100元,赠送15元商品。
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纳税及盈利情况如下:
增值税情况:
应纳企业增值税税额=100/(1+17%)×17%-50/(1+17%)×17%=7.26(元)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赠送15元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其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15/(1+17%)×17%-7.5/(1+17%)×17%=1.09(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税额=7.26+1.09=8.35(元)
个人所得税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15元,商场赠送的价值15元的商品为不含个人所得税额的金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商场需代顾客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15/(1-20%)×20%=3.75(元)
企业所得税情况:
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代顾客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
企业利润总额=100/(1+17%)-50/(1+17%)-7.5/(1+17%)-3.75=32.57(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50/(1+17%)]×25%=10.68(元)
税后净利润=32.57-10.68=21.89(元)
方案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15元。
在这种方式下,返还的现金属于赠送行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15元的实惠,商场赠送的15元现金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和方案2一样,赠送现金的商场在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需为消费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情况:
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17%)×17%-50/(1+17%)×17%=7.26(元)
个人所得税情况: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3.75元(计算方法同方案2)
企业所得税情况:
企业利润总额=(100-50)/(1+17%)-15-3.75=23.9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50)/(1+17%)×25%=10.68(元)
税后利润=23.99-10.68=13.31(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得出各方案综合税收负担比较如下表所示:
各方案税收负担综合比较表 单位:元
方案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税后净利润 |
1 | 5.09 | 7.48 | - | 22.43 |
2 | 8.35 | 10.68 | 3.75 | 21.89 |
3 | 7.26 | 10.68 | 3.75 | 13.31 |
通过比较可以得出,从税收负担角度看,方案1最优,方案2次之,方案3即采取返还现金方式销售的方案最不可取。
相关推荐:
各地2012会计职称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