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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资料1:某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将一处房地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乙,房地产公允市价为6000万元,城建税税率及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分别为7%和3%。企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直接将房地产按照6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乙企业;另一种是将房地产作价6000万元投入乙企业,然后将持有的股权以60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的母公司,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资料2: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2005年至2010年各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预计2011年的利润总额可以达到120万元。
要求:
(1)根据资料1,从节税减负的角度分析企业应该采取哪种方式投资。
(2)根据资料2,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假设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的纳税调整因素。
参考解析
(1)从节税减负的角度分析应该采取的投资方式:
当企业直接销售房地产时,应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000×5%×(1+7%+3%)=330(万元)
应交印花税=6000×0.05%=3(万元)
合计应交税金=330+3=333(万元)
当企业先将房地产投入并承担投资风险和分享利润时,无需交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但需交印花税,投资后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仍不需交流转税,但需交印花税。
企业应纳的税费:
房产投资时应交印花税=6000 ×0.05%=3(万元)
股权转让时应交印花税=6000×0.05%=3(万元)
合计应交税金=3+3=6(万元)
所以从节税减负角度,企业采用第二种投资方式更适合。
(2)2011年应该交纳的所得税=(120-10)×2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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