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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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题
1.【答案】 (1)会计人员A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印件。
(2)会计人员B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F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而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①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②应由单位负责人(而不是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5)根据规定,支票上出票人的签章,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甲企业的签章包括:与预留银行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6)该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7)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日。本题中,出票日期为2008年9月1日,乙企业于2008年9月18日提示付款,超过了10天的提示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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