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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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题
1. 亮成灯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灯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2008年9月5日该公司申报缴纳8月份增值税税款4.3万元。9月底,税务机关对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计算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8月13日,外购铜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是8万元。运输途中遗失2箱,不含税价2000元。企业已经全额抵扣。
(2)8月15日,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该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3)8月26日,销售灯具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1.7万,计算了1.7万的增值税。
根据以上情况,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少缴的增值税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该公司于2008年10月3日缴纳增值税税款、滞纳金(滞纳天数为23天)和罚款。不考虑其他税收因素。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指出该公司上述(1)至(3)项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数额,列出计算过程。
(4)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税收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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