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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同步训练题(3)

来源:考试吧 2014-06-20 11:33:5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同步训练题(3)”,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4 页:多项选择题
第 7 页:判断题
第 8 页:不定项选择题
第 9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规定。

  2.ACD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规定。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3.AC

  【解析】本题考核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对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4.ABC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银行卡账户的相关管理规定。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单位人民币卡销户时,其资金余额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不得将销售货物收入存人单位卡账户。

  5.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付款人。汇票的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付款人。

  6.AB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无效的情形。选项ABD属于不得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7.AC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上可以授权补记的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8.AB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变造。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变造不包括变更票据上的签章,所以选项C不属于变造票据。

  9.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10.ABC

  【解析1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律规定。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11.A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相关规定。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免年费待遇和免收账户维护费待遇只是部分发卡银行为争夺客户采取的措施,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制度规定。故选AC。

  12.ABC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内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四项:实名制管理、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对账管理。

  13.AC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管理。根据规定,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不得存取现金。

  14.ABCD

  【解析】本题考核签发汇兑凭证的要求。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人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

  15.AC

  【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的退汇。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A选项属于可以办理汇兑撤销的情形。

  16.ACD

  【解析】本题考核各种结算方式的金额起点。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有每笔结算的起点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商品交易是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

  17.ABC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根据规定,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18.BD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而不是提示承兑期限,所以选项A错误。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所以选项C错误。

  19.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当事人的有关规定。

  保证人属于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选项D不正确。

  20.AB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当事人取得票据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从出票人处取得。(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3)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21.ABC

  【解析】本题考核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四种:(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2.A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签章的规定。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3.BC

  【解析】本题考核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该背书转让有效。

  24.A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根据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5.AB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6.A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使追索权的条件。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1)汇票被拒绝付款;(2)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禁止活动的。本票、支票追索权的行使,适用《票据法》有关汇票的规定。

  27.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28.ABC

  【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29.BC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也造成票据无效。

  30.CD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贴现的有关规定。贴现到期,贴现银行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而不是仅向出票人追索,选项C不正确;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而不是从汇票出票日算起.选项D不正确。

  31.AC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选项B不正确;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选项D不正确。

  32.BC

  【解析】本题考核背书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票据背书需要连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具体来说,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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