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
第 6 页:多项选择题 |
第 10 页:判断题 |
第 11 页:不定项选择题 |
第 14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
二、多项选择题
1.BCD
【解析】本题考核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A属于外购货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2.ACD
【解析】本题考核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A应当选;正常的连续生产过程领用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选项8错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选项CD应当选。
3.ABCD
【解析】本题考核含税销售收入的判断。销售价款中是否含税的判断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1)普通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一定是含税价格。例如:商场向消费者销售的“零售价格”;(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价格”一定是不含税价格;(3)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价外收人或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等一般为含税收入;(4)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中的营业税涉税收入在计算增值税时一律视为含税收入。
4.AB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水果、大米、食用盐均适用于13%的低税率,罐头食品为工业制品,应当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5.B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扣税凭证。根据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农产品收购发票。
6.B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报社发行报刊,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均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7.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8.ABC
4%征收增值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可以按6%简易办法征收。
9.AB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有关规定。选项C,~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和计算扣除进项税,与购买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无关。
10.AB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混合销售。选项ABD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而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11.AB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征收率。选项C中应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12.A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中不得做进项抵扣的事项。选项A,外购用于集体福利的车辆,其进项税不得抵扣;选项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选项C,办公用品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选项D,有机肥为免税产品,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的材料不得抵扣进项税。
13.ABD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纳税人涉税处理。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可以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14.ACD
【解析】本题考核适用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根据税法规定,只有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它们是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15.AC
4250(元),应纳消费税=29250÷(1+17%)×5%=1250(元)。
16.ABCD
【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的范围。广播影视业、广告服务业、邮政业、有形动产租赁业(汽车租赁业)都属于营改增的范围。
17.BC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是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进口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A不选;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因此选项B当选;按照消费税的特殊政策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因此选项CD也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18.BC
【解析】本题考核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进口环节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应纳关税税额=50× 28×20%=28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50X 28+280)÷(1~25%)=2240(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25%=56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240×17%=380.8(万元)。
【提示】注意这一组成计税价格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19.A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选项AD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选项8属于将应税产品用于应税产品的连续生产,该生产环节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消费税。选项C属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但不缴纳增值税。
20.CD
【解析】本题考核定额税率。实行定额税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包括啤酒、黄酒、成品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