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
第 6 页:多项选择题 |
第 11 页:判断题 |
第 12 页:不定项选择题 |
第 13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
21.D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2.C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900)×2=38200(元)。
23.C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4.B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
25.D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BC均为不征或免税车船,专项作业车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属于应税车船。
26.B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7.C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税依据。选项A,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选项B,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选项D,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8.A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算。应纳车船税=2× 600+(8×2+6×4)×50=3200(元)。
29.B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30.A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31.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卫生许可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凭证。
32.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合同的当事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33.D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计税依据。借款合同应按照借款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即借款本金,不包括借款利息。
34.B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算。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是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甲乙双方共纳印花税=100000× 1‰×2=200(元)。
35.C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税额的计算。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该企业2013年应纳印花税=(5000000+4000000)×0.5‰-2500=2000(元)。
36.D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中营业账簿的征收范围。企业单位内的职工食堂、工会组织以及自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设置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营业账簿”税目的适用范围。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37.B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税目所称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8.C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开采原油销售或自用的都应缴纳资源税,加热或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该企业应纳资源税=(200+5)×4000×6%=49200(万元)。
39.D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暂减按规定税率标准的80%征收。
40.D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31(万元)。
41.A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吨税的纳税人。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42.A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43.A
【解析】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10×10%=1(万元)。
44.D
【解析】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60×20%=12(万元);消费税=(60+12)÷(1—25%)× 25%=24(万元);车辆购置税=(60+12+24)×10%=9.6(万元)。
45.B
【解析】本题考核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范围。铁路线路占用耕地、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军事生产企业占用耕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范围。
46.D
【解析】本题考核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范围。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公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7.C
【解析】本题考核烟叶税的税率。烟叶税的税率为20%。
48.D
【解析】本题考核烟叶税的计算。应纳税额=10×(1+10%)×20%=2.2(万元)。
49.D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非流转额。
50.B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51.B
【解析】本题考核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其征收比率统-为3%;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