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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小题。
2010年12月1日,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5名劳动者对甲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王某,2010年4月1日正式到甲公司上班,双方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王某多次要求甲公司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均予以拒绝;王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甲公司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2倍工资。
(2)刘某,2007年8月1日正式到甲公司上班,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2次1年期劳动合同,现最后-次续订劳动合同已到期,刘某要求甲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公司予以拒绝。
(3)赵某,2006年9月1日正式到甲公司上班,月工资6000元,甲公司-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已通知甲公司),并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4)张某,月工资5000元,2007年8月1日正式到甲公司上班,与甲公司的争议包括:
①:2010年9月份、10月份多次按照公司要求加班,但是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费,也未安排其补休,加班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加班时间 周末加班 10月1日 晚上
时间长度 4天 1天 8小时
②2010年11月30日,已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5)李某,2009年11月15日到甲公司上班,双方签订-年期劳动合同,月工资为4000元,现合同到期,甲公司提出如果降低薪水50元可以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要求甲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54根据规定,有关王某和甲公司的纠纷,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和甲公司自2010年4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B.甲公司应当在2010年5月1日前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点为2010年4月1日
D.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点为2010年5月1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选项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选项B,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选项C、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55 根据规定,有关刘某与甲公司的劳动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刘某无权要求甲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刘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自2010年8月1日起向其支付2倍工资
D.刘某可以主动要求与甲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
选项A、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案2008年1月1日之后已连续2次续订(2008年8月1 日、2009年8月1日);选项C,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选项D,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劳动者主动自愿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6 根据规定,赵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为( )元。
A.15000
B.18000
C.27000
D.3000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工作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最早计算至2008年1月1日;在本案中,2008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共2年,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1日共11个月,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因此赵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6000×3=18000(元)。
57 根据规定,下列有关张某和甲公司的劳动争议,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安排张某10月1日加班1天,应当按照张某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张某工资
B.劳动行政部门查实甲公司的行为后,应当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C.张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D.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0元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选项A,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春节、国庆节、中秋节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选项B,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选项C,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选项D,本案不属于工作年限最早计算至2008年1月1日的情形,但是在工作年限的计算上应当分段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年限为5个月,不论是否满半年均按1年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年限为2年零11个月,应当支付3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金额=4×5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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