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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定项选择题
【资料一】
(2013年)2013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戊公司
【答案】A
【解析】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此题中,甲公司是出票人。
2.乙公司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应视为( )。
A.背书无效
B.在票据出票日背书
C.在票据承兑日前背书
D.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答案】D
【解析】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BD
【解析】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此题中,甲公司是出票人,乙公司是背书人,丁公司是保证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4.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为( )。
A.1日内
B.2日内
C.3日内
D.4日内
【答案】C
【解析】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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