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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单元测试题(3)

来源:考试吧 2015-03-05 9:13:5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单元测试题”,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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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页:判断题
第 8 页:不定项选择题
第 9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限额。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2.D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规定。根据规定,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3.B

  【解析】本题考核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知识。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4.D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承付期的计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本题中,3月6日发出提货通知,从3月7日开始计算,10天后是3月16日,因为3月16 日和17日为法定休假日,所以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货款的日期为3月18日。

  5.D

  【解析】本题考核出票日期的填写方法。根据规定,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

  6.B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不包括现金结算行为。

  7.A

  【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根据规定,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

  8.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根据规定,“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9.A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种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10.C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概念。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1.B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在银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2.C

  【解析】本题考核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

  13.C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根据规定,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选项A错误;开证行在决定受理申请人开证申请,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而并非是30%,选项B错误;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选项C正确;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选项D错误。

  14.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补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5.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补救。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16.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相关规定。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和提示付款期间是两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故A错误;B和D的追索时间均为6个月。

  17.B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18.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C错误。

  19.D

  【解析J本题考核背书的相关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此票据则不得再次转让,其后手再次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0.A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提示承兑。根据我国目前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来看,都必须提示承兑。超过提示承兑期限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1.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保证不得记载的内容。根据《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2.B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3.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24.A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5.D

  【解析】本题考核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该汇票于2013年7月28日到期,那么提示付款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8月7日。

  26.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7.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8.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贴现的计算。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8月8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8月19日,一共是1 2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400000—400000 x 3%×(12÷360)=400000—400=399600(元)。

  29.C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应记载的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0.A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基本规定。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B不正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该为出票日起10日,因此选项C不正确;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处理,银行不垫款,因此选项D不正确。

  31.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欺诈行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2.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票据丧失后,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33.B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防伪。2010版票据号码调整为】6位,分上下两排。上排8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第二排8位数字为票据流水号,故选择选项B。

  34.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防伪。2010版票据中,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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