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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3】
1.【答案】D
【解析】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本题中,甲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700 - 100:600(万元),其中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00万元,应减半征收。
2.【答案】CD
【解析】(1)选项A:属于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2)选项B:属于企业所得税接受捐赠收入;(3)选项C: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4)选项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答案】B
【解析】(1)销售(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如接受原材料捐赠收入、技术转让所得)和投资收益(如国债利息收入、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因此,甲企业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8600 +200=8800(万元);(2)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5%。=8800×5%。= 44(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0 - 44= 46(万元);(3)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20×50%=160(万元)。
4.【答案】ABCD
【解析】(1)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税法规定的拨缴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 x2% =10.8(万元),实际拨缴额超过限额,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5- 10.8=4.2(万元); (3)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的,立纳税所得额= 82 - 75.6=6.4(万元);(4)税法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540×2.5% =13.5(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8 -13.5 =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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