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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题共l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8铅笔填涂答卡中相应信息点。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50)根据下述资料,分别回答问题。
2014年3月20 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B公司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2014年4月12 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时,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 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A: A公司
B: B公司
C: C公司
D: F公司
答案:A
解析: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该汇票未经承兑,因此,出票人A公司为被保证人。
(51) 当持票人F公司被拒绝承兑时,下列各项中,F公司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是( )。
A: A公司
B: B公司
C: D公司
D: E公司
答案:A,B,C,D
解析: (1)
出票人(A公司)、背书人(B公司和E公司)和保证人(D公司)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 由于C公司拒绝承兑,不能向C公司追索。
(52)
如果D公司对F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下列各项中,D公司可以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是( )。
A: A公司
B: B公司
C: C公司
D: E公司
答案:A
解析: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在本题中,被保证人为A公司,保证人D公司只能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 由于A公司为出票人,不存在A 公司的前手)。
(53) 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持票人F公司对E公司的追索权,应当自被拒绝承兑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B: 持票人F公司对E公司的追索权,应当自被拒绝承兑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C: 持票人F公司对A公司的权利,应当自该汇票出票之日起2年内行使
D: 持票人F公司对A公司的权利,应当自该汇票到期之日起2年内行使
答案:B,D
解析: (1)
选项AB :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选项CD :持票人对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2年。
(54)根据下述资料,分别回答问题。
王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4年12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
(1)基础工资4800元,岗位津贴300元,交通补贴900元,独生子女补贴50元,差旅费津贴200元 ;
(2)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
(3)为乙公司员工授课,本月共授课三次,每次收入1000元 ;
(4)取得当地省政府颁发的环境保护奖5000元,获得保险赔款2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本书略)。
王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 岗位津贴300元
B: 交通补贴900元
C: 独生子女补贴50元
D: 差旅费津贴200元
答案:A,B
解析: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5) 王某的下列收入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 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B: 授课收入3000元
C: 环境保护奖5000元
D: 保险赔款2000元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选项CD :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
(56) 对于王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5%-1005=5620(元)
B: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4800+300+900-3500)×25%-1005=7120(元)
C: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D: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25%-1005=6495(元)
答案:C
解析: (1)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处理,但不能扣除3500元的费用(选项AB错误) ;(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2500元)确定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5=2895(元)。
(57) 对于王某从乙公司取得的授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
A: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 20%×3=120(元)
B: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20%×(1-30%)× 3=84(元)
C: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3-800)×20%=440(元)
D: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 × 3-800)×20%×(1-30%)=308(元)
答案:C
解析: (1)
王某从乙公司取得的授课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选项A错误) ;(3)劳务报酬谈不上减征30%的问题(选项BD错误) ;(4)王某取得的授课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 × 3-800)×20%=440(元)。
(58)根据下述资料,分别回答问题。
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13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14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优质费58.5万元,与销售收入对应的生产成本为3501万元 ;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 :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非关联企业)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 :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 :业务招待费55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 :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 ;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B: 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C: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
D: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2)选项CD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59)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4万元
B: 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C: 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D: 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答案:B,C
解析: (1)
选项AB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2)选项CD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60)
根据本题要点(3)、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72万元
B: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
C: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
D: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答案:B,D
解析: (1)
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优质费,应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因此,销售(营业)收入=5950+58 .5÷(1+17%)=6000(万元) ;(2)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6000×15%=9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5×60%=33(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000×5‰=3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61)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捐赠支出85万元,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B: 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
C: 税收滞纳金6万元,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 税收滞纳金6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答案:A,B,D
解析: (1)
选项AB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600×12%=13(万元) ;(2)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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