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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主观题预测

  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内部预测试题

19.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答案】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2)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有效。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抵押人转让未经登记的抵押物,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故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有效。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与丁公司的转让机床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公司10月下旬有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故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与丁公司的转让机床的合同。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甲为加入A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3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借款期满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证担保的范围作约定。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
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什么?
(3)A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说明理由。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1)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而甲乙双方只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和利率条款。
(2)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丙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应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乙只能向甲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合伙企业主张该项债权。
(4)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丙作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1.200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l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丁分公司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丁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0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03年3月,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甲公司随即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甲公司收存。
2004年7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租金。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丁分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回答其中之一均给该要点之分)撤销权的,其撤销权消灭;甲公司在知道受欺诈后,没有提出撤销合同, 而与乙公司协商后,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际是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甲公司在2003年3月份知道撤销事由后至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之时已经超过1年)。
(2)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后,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首先,丁分公司不应依照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其次,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书面授权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导致该合同无效的,应当根据债权人和企业法人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而丙公司对该合同无效有过错[或者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丙公司对该合同无效有过错,甲公司可以要求其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属于破产财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房屋抵押的,应当在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而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合同未生效,该栋厂房不属于抵押物。
(5)租赁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融资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或甲公司]。因此,乙公司破产时,租赁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

冲刺:名师预测2007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考点

  07中级会计预测试题:财务管理 会计实务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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