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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模拟题(9)

考试吧提供了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模拟题,帮助考生预习时对考点加强理解。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题)

  1.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实质条件有:(1)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2.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3.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人应当全部是发起人。( )

  4.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

  6. 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管理人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7.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他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

  8. 承兑人的票据责任因为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 )

  9. 黎某乘坐公共汽车恰巧未带钱,向售票员乙说明后,乙同意黎某可以不买票。途中公共汽车因拐弯过急,造成包括黎某在内的乘客摔伤。黎某因无票,承运人对其不负责任。( )

  10. 采购合同自订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 )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3题)

  1. 2008年10月,甲、乙、丙、丁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丁是辞职职工,丙系集体所有制法人企业。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甲以劳务出资,而乙、丁以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甲、乙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丁发现甲、乙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丁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该年12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贾某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丁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戊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009年1月,戊向B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甲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B公司。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丙是否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说明理由。(2)在合伙企业的设立中,请指出不合规定之处?(3)对债权人贾某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4)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甲和丁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乙和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乙与A公司签订一份合同,A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乙的职权限制,甲、丁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和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5)戊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甲公司拟为股东A公司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议案进行审议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为15000万股(含A公司所持的3000万股),在表决时,A公司未参与该项表决,赞成票为7000万股,反对票为5000万股。(2)甲公司拟为B公司(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测算,甲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已达到资产总额的32%。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议案进行审议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为12000万股,在表决时,赞成票为7000万股,反对票为5000万股。(3)甲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议,解聘了公司副经理C的职务,该信息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要求:(1)根据(1)的内容,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A公司的担保?并说明理由。(2)根据(2)的内容,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B公司的担保?并说明理由。(3)根据(3)的内容,甲公司是否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解聘C的信息?并说明理由。

  3.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甲按期供货后,乙于4月6日向甲出具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期限为5个月。甲取得票据后不慎被丙盗窃,丙将票面金额改为4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甲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的字样,盗盖甲公司公章;之后丙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戊到期向付款人乙提示承兑,付款人乙以甲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戊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丁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4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丁以追索金额4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丙认为背书时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甲以该票据被丙变造且又未接到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作为付款人的乙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丁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丙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丙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5)若丙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甲未接到追索通知,甲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五、综合题(10分)

  1. 2005年10月,北广公司与南通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北广公司按南通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设备租赁给南通公司使用;租赁期限6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8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南通公司所有。为了保证南通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A公司所属的B分公司在征得A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北广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南通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B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05年12月,北广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南通公司使用;南通公司依约开始向北广公司支付租金。 2007年3月,北广公司获悉:南通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北广公司随即与南通公司协商,并达到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南通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作低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北广公司与南通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南通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北广公司收存。 2008年7月,南通公司停止向北广公司支付租金。经北广公司多次催告,南通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北广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南通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北广公司在南通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南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北广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B分公司是否应当向北广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如果南通公司破产,北广公司对南通公司的厂房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5)如果南通公司破产,南通公司向北广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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