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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模拟题(9)

考试吧提供了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模拟题,帮助考生预习时对考点加强理解。

  11. [答案]D

  [解析](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即投资总额的上限:70万×10/7=100万元,选项A的投资总额90万元未超过其上限,是符合规定的;(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即投资总额的上限:300×2=600万元,选项B的投资总额580万元未超过其上限;(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即投资总额的上限;1000×2.5=2500万元,选项C的投资总额2400万元,未超过上限,是符合规定的;(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即投资总额的上限:1500×3=4500万元,选项D的投资总额已经超过了上限,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12.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得担任管理人,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13. [答案]A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这不属于管理人的职权范围。

  14. [答案]D

  [解析]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15.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单位进行接触。

  16. [答案]D

  [解析]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17. [答案]A

  [解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包销商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18. [答案]D

  [解析]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19. [答案]B

  [解析]如果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已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或未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如果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0. [答案]A

  [解析]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而不是该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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