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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模拟题(12)

考试吧提供了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模拟题,帮助考生对考点加强理解。

  6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的申报规定。根据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7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禁止交易行为的界定。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诱使他人购买或卖出自己所持有的券种,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8

  [答案] 对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变造后的票据责任承担。乙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甲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则甲应当按照2万元承担票据责任;乙、丙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二者应当按照7万元承担票据责任。如果丁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2万元,丁所受损失5万元应向乙和丙请求赔偿。

  9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10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采购活动记录中包括的内容。根据规定,采购活动记录中不包括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四、简答题

  1

  [答案]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2

  [答案] (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名、数名或是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甲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张某没有成为(未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合伙协议没有约定,乙只是征得甲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张某不能成为企业的合伙人。

  (4)该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该合同即便没有经过丙的同意,由于第三人是善意的,因此合同是有效的。

  3

  [答案] (1)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根据规定,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100万元的货款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5)管理人不能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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