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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1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行为的含义。按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者都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增发1年期债券的最高限额=(70000-30000)×40%-9000=7000(万元),由于计划增发8000万元,超过了该限额,是不符合规定的。
3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比如法官、检察官、警察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4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一次出资的缴付时间。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的金额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同时投资总额为3500万美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注册资本至少是1200万美元。因此外方第一次出资至少为1200×60%×15%=108(万美元)。
5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收购方式设立企业的收购价款的支付。根据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6
[答案] 对
[解析] 本题考核撤销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7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时破产债权利息的计算。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8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9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行使追索权的相关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10
[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四、简答题
1
[答案] (1)①甲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本题中甲公司的净资产为26000-8000=18000万,故净资产符合法律规定。
②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其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1200+1600+2000)÷3=1600万元,大于债券的利息8000×4%=320万元,故可分配利润符合法律的规定。
(2)①公司发行债券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本题中,甲公司发行8000万的债券,所占比例为8000/18000=44.4%,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额,故发行债券的数额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②甲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本题中,甲公司所募集的债券中,有1000万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③甲公司的债券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债券上市,其债券的期限应当为1年以上,本题中甲公司的债券的期限为3年,符合法律的规定。
(3)甲公司拟发行的债券由乙承销商包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而本题只有乙一家承销商进行承销,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代销、包销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而本题中,丁承销商的包销期限为120天,不符合法律规定。
(5)包销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
[答案] (1)甲公司和丙公司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合法。
(2)甲公司公告的收购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
(3)甲公司不能撤销其收购要约。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甲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适用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不能出现要约方面的差别待遇。
3
[答案] (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正确。根据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如果背书不连续的,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2)B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C公司拒绝付款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背面上记载“不得背书”字样的,如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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