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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
1.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但银行并没有发出通知要求甲公司支付。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2年零6个月时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提起的诉讼将丧失胜诉权。()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3.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就一项资产抵押事项表决,该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4.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任期不得少于4年,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的每届任期固定为3年,均可以连任。()
5. A公司于200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公司在2008年上半年因违约造成损失近1亿元,被相关当事人起诉。该公司董事会认为,此事项不需要在中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董事会的观点是正确的。()
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甲公司准备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甲公司的业务员将甲公司的公章盖在了汇票的“被背书人栏”,将乙公司的公章盖在了汇票的“背书人栏”,乙公司将该汇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应该予以付款。()
7. 合同无效、被撤销、变更或者终止的,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无效。()
8.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不需要经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权人。()
9.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10.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但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四、简答题
1. 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20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平均持股,其中甲、乙用货币出资,丙以房产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房产和专利权均协议作价,价款均为50万元,合同规定:
(1)鉴于经营规模较小,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并经公司章程明确甲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乙为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以上合同内容和出资方式等经过工商行政机关纠正后,公司得以成立。
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经营内容与本公司完全相同,对此股东会并不知情。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丙投入的房产和丁投入的专利技术作价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而设立执行董事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由乙为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
AB.C三人拟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A.B为普通合伙人,C为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顺发贸易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C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C对D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D签订了600万元的买卖合同。D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伙企业发货,由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500万元,不足以清偿100万元的货款。
(2)C同甲合伙企业进行了15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A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C自营同甲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80万元。合伙人B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l80万元应当归甲合伙企业所有。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①债权人D能否就甲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并说明理由。
②A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③指出B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A县甲公司从事纸张的生产与加工,200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购入价值800万元的商品,承诺5个月后付款,该买卖合同中没有订立所有权保留性质的条款。由A.B两家公司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签订书面保证协议,但是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
2008年6月15日乙向甲按期供货后,甲又将购入的该批货物(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于7月22日为甲欠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的债权期限2年。
为及时筹集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9月20日甲公司又将该部分用于抵押的设备以9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忘了通知银行,也未将转让的设备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
同时,甲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支付所欠的款项,乙要求A.B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A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认为保证人为两人,各自应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故只同意代甲偿还400万元债务。
另外,甲公司于2009年3月2日接到A县(该县隶属于B市)环保局就环境污染问题的罚款通知,甲公司不服,向B市环保局提出了行政复议。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甲将购入后尚未付款的设备用于银行贷款抵押担保是否合法?
(2)在设备抵押担保期间,甲又与丙签订的抵押物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3)
A.B的理由是否成立?
(4)甲公司能否对该罚款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可以向B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在时间上有所什么要求?
(7)B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书是否等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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