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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1
[答案] (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A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2
[答案] (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名、数名或是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甲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张某没有成为(未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合伙协议没有约定,乙只是征得甲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张某不能成为企业的合伙人。
(4)该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该合同即便没有经过丙的同意,由于第三人是善意的,因此合同是有效的。
3
[答案] (1)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4)根据规定,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100万元的货款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5)管理人不能自行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决定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当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
五、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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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题中,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不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公司将普通大巴改为豪华空调大巴并要求旅客补交票款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本题中,丙公司擅自将普通大巴变更为豪华大巴,并以此要求旅客补交票款的行为是违法的。
(6)公交车上乘客因心脏病身亡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应由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题中,是因为该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不应该由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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