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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政府采购人的范围。根据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P376)
22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批权限。根据规定,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审批。 (P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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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仲裁裁决。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P24)
24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合并后通知债权人和发布公告的时间。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P86)
25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肯定不设股东会;(2)选项B: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是否设副董事长,视需要而定;(3)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P60)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设立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P56~58)
2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选项A正确的说法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P62)
3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以投资人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P97)
4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解散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所以选项A错误。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才可以解散,所以选项B错误。
(P132)
5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人员。(1)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聘任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因此,无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P119)
6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资产抵押事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的事项。
(P158)
7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作企业的解散。以上四项都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原因。 (P169)
8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撤销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特定情况的,管理人有权行使撤销权。选项C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因此是可以由管理人撤销的。
(P190)
9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依法处理的债务人财产的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P194)
10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组成。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P186)
11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需要提交临时报告的情形。上市公司1/3以上的监事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公告。
(P243)
12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总经理。
(P253)
13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本票的付款。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这里所指的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指背书人及其保证人。
(P293)
14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伪造的相关规定。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由于票据伪造行为自始无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对于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15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中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其中(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
(P354)
16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因承揽合同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订立的,如订立合同后其需要改变,应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以免给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承揽人经过定作人的同意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P357)
17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提存的规定。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况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选项都是正确的。
(P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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