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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的范围。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经济法的体系中宏观调控法的三个部分法之一,即财税调控法。
3、答案:A
解析:本题有两个考核点: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要求,另一个是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要求。该公司董事会人数虽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数已不足该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即2009年11月30日前。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根据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不具有法人资格。
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3)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6、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定公积金。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8、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清偿和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9、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入伙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1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没有禁止,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1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所以,180×60%-30=78(万美元)。
13、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1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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