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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页:答案及解析 |
四、简答题
1、
【正确答案】:(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因此,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此,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答案解析】:
2、
【正确答案】:(1)A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的100万元本期也进行抵扣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应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题中,100万元的A材料损失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当期不得抵扣,应从进项税额中抵减。
(2)销售B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了折扣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外发票的,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本题中,折扣额单独开具了发票,因此销售额不能冲减折扣额。
(3)在建工程领用D产品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作为视同销售。本题中,部分D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该产品应作为视同销售依照同类产品售价计算销项税。
(4)上期期末未抵扣的留抵进项税本期可以抵扣。
【解析】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A材料进项税额=510-100×17%=493(万元)
②购进免税农产品及运费的进项税额=500×13%+30×7%=67.1(万元)
本题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493+67.1=560.1(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
①销售B产品的销项税=5850÷(1+17%)×17%=850(万元)
②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尚未取得代销商品的清单,本期暂不计算销项税。
③在建工程领用D产品应视同销售,销项税为=500×17%=85(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850+85=935(万元)
(3)本期应缴纳增值税=935-560.1-130.5=244.4(万元)
【答案解析】:
3、
【正确答案】:(1)董事会会议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要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2)董事A的提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3)董事D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4、
【正确答案】:(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不能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里甲公司在得知受到欺诈后,没有提出撤销合同,而是与乙公司协商后,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实质上就是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此,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A职能部门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乙公司将房产抵押给甲,该抵押权无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在本题中,乙公司以厂房向甲公司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抵押权无效。
(5)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此,维修费应该由承租人乙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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