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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1.
【答案】
(1)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7+(0.9+0.1)×7%+(10×13%+0.8×7%)×70%=18.02(万元)
(2)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300×17%+50÷(1+17%)×17%+35×17%+70.2÷(1+17%)×17%=74.41(万元)
(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74.41-18.02=56.39(万元)。
【解析】
业务1:企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这里的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所以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7+(0.9+0.1)×7%
业务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但用于职工福利的30%属于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13%+0.8×7%)×70%
业务3:为装饰办公楼购入的装饰材料,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
业务4: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业务5: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业务6:销售产品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计算销项税。所以业务6的销项税=300×17%+50÷(1+17%)×17%
业务7:将自产产品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照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销项税。所以,业务7的销项税=35×17%
业务8: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业务8的销项税=70.2÷(1+17%)×17%
2.
【答案】
(1)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税额=32×25%=8(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32+8)÷(1-30%)=57.1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57.14×30%=17.1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57.14×17%=9.71(万元)
(2)甲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2)÷(1-30%)×30%=5.14(万元)
(3)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9.71+2×17%+10.2=20.25(万元)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25×17%+120×17%+50×17%=33.15(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3.15-20.25=12.9(万元)
(4)该企业当月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120×30%+50×30%-17.14×70%=39.00(万元)。
【解析】
(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3)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入生产用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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