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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综合题(10分)
某市一家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万元;
(2)全年可扣除的销售成本22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340万元(其中广告费900万元);
(4)管理费用960万元(其中含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技术开发费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5)财务费用12万元,系以年利率8%向非金融企业借入的9个月期的生产用2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
(6)投资收益52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18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分红22万元;
(7)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支付客户违约金15万元,税收滞纳金5万元;
(8)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为72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1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企业财务人员自行计算的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利润总额=5000+200-2200-320-1340-960-12+52-100=3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0-18-12+15+5-100=210(万元)
应纳税额=210×25%=5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该企业财务人员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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