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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全真模拟试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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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页:综合题及答案解析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562008年4月1日,甲国有企业与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投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1月,甲企业拟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丙,甲企业将该事项书面通知了其他三位自然人股东征求同意,其他三位股东均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出资购买甲企业的股权。2010年12月20日,甲企业与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1年1月3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经查,乙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作约定。截至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为10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是否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丙?并说明理由。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该笔股权转让收入,应于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能否扣除乙公司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系统解析】(1)甲企业有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丙。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甲企业应于2011年1月3日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的实现。根据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甲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能扣除乙公司(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57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仅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A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2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企业所有。

  (2)3月,合伙人甲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向戊(善意第三人)借款50万元,合伙人乙、丙、丁对该事项并不知情。

  (3)4月1日,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4月10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7月1日,B银行的贷款到期,A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B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人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系统解析】(1)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丁可以自营同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甲的出质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普通合伙人甲的出质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3)①B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人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入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B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人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丙应当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8 甲公司欲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4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汀了融资租赁合同。4月10日,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选择,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塔吊存在腹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修理塔吊的费用?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3)丁是否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系统解析】(1)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修理塔吊的费用。根据规定,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2)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丁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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