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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某电器商场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13年4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1989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价为2223元。
(3)代销-批数码相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87820元(未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63800元。
已知:该商场月初留抵税额为611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要求:
(1)计算该商场4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
(2)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系统解析】(1)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0 × 50+600×100)× 17%+61 10=23110(元)
当期销项税额=177840÷(1+17%)×17%+19890÷(1+17%)× 17%+2223÷(1+17%)×120×17%+287820÷(1+17%)×17%+163800÷(1+17%)× 17%=133110(元)
当期应纳税额=133110-23110=110000(元)
(2)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不缴纳营业税。根据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并征收增值税。
58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2012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免征营业税),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
(4)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6)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采购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7)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8)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9)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当年全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
(10)已计人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5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11)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技术所有权的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③该企业计人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03.74万元;④该企业不在“营改增”试点地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2012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3)计算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腹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系统解析】(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 ×7%=927.4(万元)
(2)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3.74=844.76(万元)
①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合计金额确认营业外收入;②缴纳的增值税927.4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③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调减,但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必须计入。
(3)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
广告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1320=80(万元)
在计算销售(营业)收入时,出租设备的租金收入200万元应计入,但不包括技术转让收入700万元。
(4)业务招待费×60%=90 × 60%=54(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5)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6)三项经费
①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 × 2%=10.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8=4.2(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5.6=6.4(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40×2.5%=13.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3.5=4.5(万元)
④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4.2+6.4+4.5=15.1(万元)
(7)公益性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 × 12%=48.63(万元)
(8)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500-[(700-100)-500]x 50%=465.49(万元)
①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免税;②该企业单独核算了技术转让所得60O万元(700-100=600万元),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600-500=1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2012年应纳所得税额=465.49×25%=11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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