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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56 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0年2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遗出席并表决。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赵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赵某年薪10万元。此外,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决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在2010年3月1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通知中列明表决事项)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丙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2010年4月20日,经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4)为甲公司出具2009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10年3月10日甲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于3月20日购买了甲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某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甲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10年3月15日购买了甲公司股票1万股。
(5)2010年4月,甲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订为定价基准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均价的92%;张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2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经查:甲公司现任总经理李某曾于2008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陈某、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张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公司现任总经理李某曾于2008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系统解析】(1)①董事F、董事G的委托无效。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题中,董事F采取电话方式(而非书面形式)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不符合规定;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而非其他董事)也不符合规定。②董事会通过“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③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而无需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2)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甲公司为控股股东乙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作出决议。
(4)①陈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陈某是在审计报告公布5日后买卖甲公司股票的,符合法律规定。②李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在本题中,李某为证券业从业人员,买卖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
(5)①发行价格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②张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③甲公司现任总经理李某曾于2008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本题中,李某于2008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距离本次发行已经超过了12个月。④甲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其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根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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