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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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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剐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孑彳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 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系统解析】
(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许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戒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
(2)①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②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③首次股东会由丙召集和主持。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④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⑤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除外。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7 甲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12年1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从某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花生,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
(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并以本公司自备车辆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输装卸费共计585元。
(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取得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元,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给超市的货运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
(4)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僻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甲公司已经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是该批货物尚未发出。
(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生产用设备-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
(6)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2703元(含应分摊的运费成本93元)。
已知:相关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不在“营改增”试点地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每-笔业务的税务处理。
(2)计算该公词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词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系统解析】(1)业务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业务2: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本业务销售货物收取的运输装卸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含税的,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业务3:甲公司代垫运费,承运的货运公司将运费发票开给购买方,甲公司亦将发票转交给了购买方,该项业务收取的运费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业务4: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本业务由于未发出货物,所以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计入销售额计算纳税。
业务5:购进的生产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业务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即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且农产品和运输费用都是采用的计算扣税法,所以做进项税额转出时要按照成本还原成当初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
(2)该公司当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703-93)/(1-13%)×13%+93/(1-7%)×7%=397(元)
(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65000 ×17%+585/(1+17%)× 17%+25000×17%-(50000×13%+400×7%+30000 × 17%-397)=11050+85+4250-(6500+28+5100-397)=4154(元)。
58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销售服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布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万元、增值税税额986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4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2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全年可以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6650万元;
(2)6月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万元;
(3)全年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48.97万元;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5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640万元、业务宣传费60万元);
(6)全年已计入生产成本、费用中的合理工资总额720万元(其中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100万元);
(7)经税务机关核准结转到本年度的待弥补亏损额为325万元,前三个季度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额5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③该企业不在“营改增”试点地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工资薪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补缴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系统解析】(1)全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8000+58.5÷(1+17%)]×17%=1368.5(万元)
进项税额=986+40×7%=988.8(万元)
应纳增值税=1368.5-988.8=379.7(万元)
(2)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0+58.5÷(1+17%)+200]×5‰=41.2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45×60%=27(万元)
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3)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8000+58.5÷(1+17%)+200]×15%=1237.5(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640+60=7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5)该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000+58.5÷(1+17%)+200-6650-48.97-(400-18)-700-100-325=44.03(万元)
(6)该企业201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4.03×25%=11.01(万元)
因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54万元,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应退还企业所得税税额=54-11.01=4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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