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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
1、【正确答案】 (1)代扣代缴的增值税=10.6÷(1+6%)×6%=0.6(万元)。
(2)该广告公司应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解缴,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当月可以按照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3)2012年2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10×6%-0.6-20×6%=4.8(万元)
2、【正确答案】 (1)外购货物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自然灾害产生的货物损失,进项税可以抵扣,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外购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00×1÷5=100-20=80(万元)
(2)外购动力燃料,即用于免税又用于应税,要剔除不得抵扣进项税。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50×300÷(700+300)=35(万元)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35=115(万元)
3、【正确答案】 该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不正确:
(1)该企业销售并运输A产品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所以,运输收入8万元应该计算增值税。
(2)销售B产品的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冲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3)B产品销售退货18万元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或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能以退货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因此,该企业将用于职工福利的产品10万元、用于翻修办公楼的产品12万元,应并入应税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
(5)企业购进的25万元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该企业2010年5月份应纳的增值税税额=(80+200+10+12)×17%+8÷(1+17%)×17%-27.20=2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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