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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课后练习及答案(5)

来源:考试吧 2014-05-08 10:39:24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课后练习及答案(5)”,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第 1 页:第一单元
第 3 页:第二单元
第 5 页:第三单元
第 7 页:主观题演练

  一 、简答题

  1. 【正确答案】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 保实现债权。

  (2)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 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 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5000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 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在本题中,乙公司以低于甲公司指定价格5000元买入机器,双方对该利益的归属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时,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乙公司不能主张取得差价款。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 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存在瑕疵,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中并未作 出特别约定,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正确答案】

  (1)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在 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一般保证人(王某、陈某)不再享有先诉抗 辩权。

  (2)陈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在本题中,尽管王某与陈某之间约定了保证份额,但并非与债权人乙银行的约定,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在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其对林某的借款债权,因此,债权人乙银行可以行使代位权。

  4.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0.5分)。根据规定,要约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内容具体明确(0.5分);二是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0.5分)。在本题中,该信函内容具体明确,且甲公司明确表示如果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 公司将满足供应,该函件符合要约的条件。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0.5分)。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1分)。在本题中,乙公司对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其回复的函件属于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1分)。根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1分)。在本题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乙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甲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买卖合同成立。

  5. 【正确答案】

  (1)丙企业不能解除租赁合同(0.5分)。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1分)。 在本题中,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2009年12月31日之前)对受让人丙企业继续有效,丙企业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2)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0.5分)。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分)。在本题中,由于乙企业转租时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因此,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0.5分)。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0.5分)。出租人未履 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1分)。在本题中,4000元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同时,乙公司欠付丙企业租金 6000元,因此,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6. 【正确答案】

  (1)甲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1分)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没有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1.5分)

  [或者: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1分)根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本题中,该出租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危及到了甲的安全,甲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1.5分)

  7.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不退还部分旅客票款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1分)根据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1.5分)

  (2)甲公司应当对乘客乙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分)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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