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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项选择题
1. C 2. A 3. C 4. B 5. B 6. C 7. B 8. B 9. C 10. B
11. B 12. B 13. B 14. B 15. B 16. C 17. B 18. A 19. C 20. C
二 、多项选择题
1. A, C 2. B, D 3. A, C 4. A, C, D 5. A, C, D 6. A, B, C 7. A, D 8. B, C 9. A, B, C 10. A, B, C
11. A, C 12. C, D 13. A, B, C 14. A, C, D 15. B, C, D 16. C, D 17. A, B, D 18. A, C 19. A, C, D 20. C, D
三 、判断题
1. 对 2. 对 3. 对 4. 错 5. 对 6. 对 7. 对 8. 错 9. 对 10. 对
11. 错 12. 错 13. 对 14. 错 15. 错 16. 错 17. 错 18. 对 19. 对 20. 对
四 、简答题
1. 【正确答案】
(1)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②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 入;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000+200)×15%=78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700+200=900(万元),本年度税前只能 扣除780万元;④该企业2012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销售费用=1340-700-200+780=1220(万元)。
(2)①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0.5%;③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5000+200)×5‰=26(万元),所以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 费为26万元;④该企业2012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管理费用=960-30-80+26=876(万元)。
(3)①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②该企业2012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00×5%×9÷12=7.5(万元)。
(4)①支付客户违约金2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7万元和税收滞纳金3万元、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③该企业2012年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20(万元)。
(5)①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投资收益54万元为免税收入;②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 额=5000+200-2200-320-1220-876-7.5-20-100=456.5(万元);(3)该企业2012应纳所得税 额=456.5×25%=114.13(万元)。
五 、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该企业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本题中,财务人员将国债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均作为免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②向无关联关系的某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5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 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1000×6%=15(万元)。
③广告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5‰。在本题中,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5×60%=33(万元)﹥6100×5‰=30.5(万元),按照30.5万元在税前扣 除。
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⑦税收滞纳金8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②向无关联关系的某非金融企业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1000×6%=15(万元);③广告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0-6100×15%=65(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5=24.5(万元);
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50%=40(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2-800×12%=16(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800-30+15+65+24.5-40+16+8=858.5(万元)
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58.5×25%=214.63(万元)
2011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214.63-200=1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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