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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56某电器专卖店(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300台,每台零售价格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将本专卖店自用半年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价16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180000元的价格售出;
(3)购进空调机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已通过认证,货款未支付,领用5台用于本企业经营;
(4)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已通过认证,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厂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问题,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每台出厂单价价税合计234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1)销售300台空调销项税额=3000÷(1+17%)×300×17%=130769.23(元)
(2)出售2013年购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小轿车,应纳增值税=(180000-160000)÷(1+4%)× 2%=384.62(元)
(3)购进空调进项税额=420000× 17%=71400(元)
(4)购进冰箱进项税额=300000×17%=51000(元)
(5)当期销项税额=130769.23(元)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71400+51000=122400(元)
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130769.23—122400+384.62=8753.85(元)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商场2013年8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解析:
(1)
①销售空调时每台收取的安装费200元没有纳税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本题中.安装费属于销售空调的价外收入,应该-并征收增值税。
②将自用半年的小汽车转让时的纳税计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本题中,计算小汽车的增值税应采用简易办法,以实际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题目中将原价扣除的做法是错误的。
③本月退回上期购入的冰箱,没有相应扣减本期进项税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本题中,因质量问题,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没有扣减当期进项税的做法错误。
(2)
计算该商场2013年8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①销售300台空调销项税额=(3000+200)÷(1+17%)×300×17%=139487.18(元)
②出售2013年购买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小轿车,应纳增值税=180000÷(1+4%)×2%=3461.54(元)
③购进空调进项税额=420000× 17%=71400(元)
【提示】自用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购进冰箱进项税额=300000× 17%=51000(元)
退货应该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20×2340÷(1+17%)× 1 7%=6800(元)
⑤当期销项税额合计=139487.18(元)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71400+51000—6800=115600(元)
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139487.18—115600+3461.54=27348.72(元)
57北京一家运输企业,2013年1月成立,2013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当年公路运输收入7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取得对境内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收益46.8万元;
(2)全年营业成本为32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3.1万元;
(3)全年发生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10万元为在建工程的资本化利息支出;
(4)管理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销售费用共计40万元;
(5)营业外支出共计列支通过青少年基金发展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30万,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用10万元。
要求:计算2013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1)资本化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扣除的财务费用=50-10=40(万元)
(2)营业收入=700(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700 × 5‰=3.5(万元)<25×60%=15(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3.5万元。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90—25+3.5=68.5(万元)。
(3)会计利润=(700+10+46.8)(收入)-23.1(税金)-320(成本)-(50-10)(财务费用)-90(管理费用)-40(销售费用)-(30+10)(营业外支出)=203.7(万元)
捐赠限额=203.7×12%=24.44(万元),实际捐赠为30万元,按照限额扣除;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24.44(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700+10+46.8)(收入总额)-(10+46.8)(免税收入)-23.1(税金)-320(成本)-40(财务费用)-68.5(管理费用)-40(销售费用)-24.44(捐赠)=183.96(万元)
2013年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83.96 × 25%=45.99(万元)
58某居民企业于2011年5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201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3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
(3)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直接捐赠支出60万元);
(4)全年计入成本费用并实际支付工资是100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7.5万元,职工福利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定,该企业当年合理的工资支出标准是800万元。
要求:计算企业2013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答案解析:
(1)直接捐赠支出60万元,不能扣除。营业外支出可扣除金额=800-60=740(万元);
(2)工会经费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5—16=1.5(万元);
(3)职工福利费限额=800 × 14%=112(万元),实际发生9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限额=800× 2.5%=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0=25(万元);
(5)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增=1000—800+1.5+25=226.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9000—3500—200—1000—200—1200—740+226.5=2386.5(万元);
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386.5×25%=596.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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